
关于对区直各单位《档案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结果的通报
来源: 发布人: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6-05 浏览次数: 次
宁档函[2004]16号
区直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单位:
为加大《档案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力度,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档案局成立联合检查组,以协作组为单位,采取集中汇报、 部分抽查的形式,于2004年7月19日 至23日,对区直100多个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部分中央驻宁单位进行了《档案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贯彻执行情况检查。
这次对区直机关档案“一法一例”执行情况的检查,是近些年来规格最高、规模最大、覆盖面最高的一次。绝大多数受检单位的领导十分重视,及时做出了布置、安排。自治区体育局、交通厅等单位在接到宁档发[2004]12号通知后,在对本机关档案工作进行认真自查的同时,还对所属单位档案“一法一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但个别单位对此次检查活动重视不够。自治区残联、轻纺总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夏分公司、三北林业局等单位没有接受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检查表明,近年来,各单位领导及全员档案意识日益增强,在档案管理体制、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不断增加和完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业务指导和提供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区直机关档案工作总体呈良好的上升态势。档案工作赖以开展的条件不断改善,环境不断优化,档案工作在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为各部门职能工作服务、为群众服务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依法治档观念日渐增强,依法管理的局面初步形成。主要体现在:
(一)普遍开展了档案“一法一例”的学习、宣传活动
各受检单位普遍采取发放宣传资料,购买档案“一法一例”、领导带头学、“二五”学习日专门学,通过板报大家学,积极组织参加知识竞赛等各种形式,广泛学习宣传“一法一例”,宣传档案知识,增强了利用档案开展工作、做好工作的意识,档案工作逐步被人们所了解,档案的价值逐步被人们所认识。自治区司法厅、宁夏烟草专卖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统战部、监狱管理局等许多单位将档案“一法一例”列入“四五”普法学习内容之中,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讨论,深刻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依法管理档案的意识,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吃透精神,掌握具体要求,严格按照档案“一法一例”开展档案工作。
(二)领导重视,为开展档案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绝大部分受检单位的领导都将档案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帮助档案部门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改善了档案工作条件。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傅思和同志在区党委组织部部务会、办公会及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反复强调:《档案法》是一部强化档案管理,促进档案收集和整理,保护和利用档案,保证档案事业健康发展的法律。组织部门的档案真实地记载了中组部和自治区党委的许多重大部署、重要人事任免,记录了许多干部个人的成长轨迹,对整个组织工作具有深远影响,必须高度重视,必须认真贯彻《档案法》,下大力气抓好这项基础性工作。区党委常委、公安厅厅长李顺桃同志经常过问档案工作,了解全区公安机关对档案“一法一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将厅机关档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和管理,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同时,加强平时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投入力度,配备了较为齐全的现代化管理设备,保证了厅机关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有效利用。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投资18万元改善档案管理设备,为档案的有效利用和安全保管提供了有力保障。自治区交通厅的历任领导都十分重视档案工作,在做好厅机关档案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全系统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使档案工作在我区交通事业发展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其中姚叶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投资近30万元,建成了目前我区交通系统规模最大、门类最齐全的综合档案室。自治区气象局在档案馆建筑与设备配备上下大力气,改善了档案的保管条件,宁夏电力公司近3年投入专项经费达500多万元,有力地夯实了电力系统档案工作的基础,改善了档案保管保护条件和工作环境。
自治区人大办公厅、纪检委办公厅、人事厅、地税局、工商银行宁夏分行等许多单位档案机构明确,人员稳定,建立健全了主要领导分管、办公室主任主管、各部门协作、档案人员具体落实的管理体制,做到了组织健全、人员到位、工作目标明确。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三北林业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自治区农发行等单位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实现了库房、阅览、办公三分开,并配备了密集架、微机、复印机、打印机等现代化设备。宁夏电力公司机关档案库房配备了中央空调、自动灭火设备,并要求所属单位在新建办公楼时,都要严格按照规范,设计建筑档案库房,并预留20年的保存空间,保证了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用制度规范档案工作
自治区外办、财政厅、宁夏农林科学院、区司法厅、邮政档案馆、宁夏烟草专卖局(公司)、建行宁夏分行等单位,适应档案工作发展的需要,本着严格管理、严格规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及时修订和完善本单位、本系统档案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自治区科技厅、民政厅、农垦局等单位实行档案工作目标责任制,厅领导与办公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与档案人员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在各个层面上提出了工作目标和要求,责任到人,并进行年终考核,使档案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自治区国税局等单位将档案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本系统综合管理绩效考核工作之中,档案管理人员每季度都参加局机关组织的绩效考核工作,检查各下属单位档案工作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结果与各单位的经济效益直接挂钩。
(四)文书立卷改革全面铺开,基础业务得到加强
检查表明,自2000年以来,在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体育局、烟草局、组织部等试点单位的带动下,经过三年多的时间,区直各单位文书立卷改革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文书立卷改革工作已基本铺开。通过立卷改革,许多单位增加了设备,配备了文档一体化管理软件,清理了本单位多年来的积存零散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对到期档案向自治区档案馆进行了移交,进一步规范了各单位的归档文件整理工作,保证了归档文件的质量,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档案现代化管理和档案信息化建设创造了条件。
(五)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交通厅、科技厅、宁夏煤业集团、宁夏证监局、区统计局等单位通过开展电子政务建设,实现了档案管理与办公自动化一体的新格局。自治区审计厅为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和档案管理工作效率,引进了网络办公系统和OA档案管理系统。目前已基本实现了档案数据录入、借阅登记和数据查询自动服务,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档案信息数据库和档案信息自动检索系统。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注意从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两方面加强档案信息的安全管理。用于档案整理的计算机由专人负责、使用,配备了信息系统的防火墙、杀毒软件等,建立备份与恢复系统,确保档案信息化建设中档案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六)主动提供利用,努力做好档案服务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安厅、储备局、宁夏电信公司、自治区文化厅、宁夏人民出版社等单位在加强档案基础业务的同时,主动挖掘室藏档案资料为本单位职能工作、财务审计、工程审计、编史修志、办公楼改扩建、维修、房地产纠纷等方方面面提供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为解决该行诉讼纠纷、房产纠纷、土地纠纷等方面提供档案依据,为支行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万元。由于基建工程档案齐全,在旧楼改造中节约资金近百万元。宁夏交通系统在石中高速公路铁路立交斜变坡桥的布置工作中,通过查阅档案,降低工程造价25.6万元。2000年宁夏公路勘测设计院在工程投标中,充分利用档案做好有关标书,在招投标中赢得甲方的信任,争取到了造价为300万元的监理任务。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保障厅等许多厅局,认真贯彻宁党办[2002]37号文件,定期主动向宁夏档案文件利用服务中心送交现行文件,保证了“文件中心”的有效运转。
(七)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高文档人员的综合素质
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人大办公厅、民委、发改委、外事办、食品药品监督局、社保局、证监办、宁夏农科院、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矿局、烟草局、宁夏机场、自治区环保局、政法委、农垦局、体育局等多数区直单位充分认识到,档案工作要发展,加强人员和继续教育培训尤为重要。他们为本单位档案人员主动创造条件,积极鼓励档案人员参加国家和自治区举办的各类档案专业培训,并为档案人员订阅《中国档案报》、《档案博览》等档案专业报刊,支持和鼓励档案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加强自学。工行宁夏分行、自治区司法厅、监狱管理局等单位还定期与自治区档案局联合举办全系统专兼职档案人员业务培训班,系统学习档案业务,提高业务技能。自治区交通厅则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每两年举办一期交通系统档案干部培训班,培训率达100%。厅机关还组织厅属单位办公室主任、档案人员到受到人事部、国家档案局表彰的档案工作先进单位观摩、学习,全方位地提高档案人员的意识、业务素质。
(八)档案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同步发展
自治区司法厅、卫生厅、供销社等许多单位,将本单位档案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有力地推动了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收到了档案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双丰收的良好效果。
二、目前区直单位档案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这次对区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中央驻宁单位的全面检查,也暴露出了区直机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些带有普遍性。主要表现在:
(一)档案“一法一例”宣传、贯彻力度不够,依法治档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部分单位对“一法一例”的学习、宣传还停留在表层上,写在纸上的多,落到实处的少。档案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还较为普遍。《档案法》颁布近20年了,个别单位分、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甚至不知有此法,自然谈不上宣传、贯彻。个别单位档案“一法一例”贯彻执行情况的书面汇报与本单位工作实际差距较大,存在着应付检查的现象。
(二)发展不平衡
检查表明,区直100多个单位中,少数单位档案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在机构管理、体制、设备配置、建章立制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工作缺口。个别单位的档案工作还只处于起步阶段。档案信息化建设也显薄弱和不平衡,需要从投入、技术及制度建设等方面继续加强。
(三)经费投入不足,影响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些单位虽做到了档案工作年有计划,也提到了领导的议事日程,但在解决档案工作的实际问题方面,落实不够。机关档案部门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偏紧,事业发展受条件制约的现象仍较为普遍。
(四)基础设施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档案安全存在隐患
一些单位的档案库房不符合规范要求,有的档案库房已严重饱和,有的单位甚至无专门库房;有的单位在新建办公大楼时,没有将档案库房作为特殊用房考虑,致使档案库房在“八防”及楼板承重力等方面均达不到规范要求,无法配置安装标准的档案装具;有的单位不仅缺乏档案现代化管理设备,档案装具也严重不足;个别单位甚至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木制档案装具,防盗、灭火设备不符合标准,存在安全隐患。
(五)基础业务工作水平参差不齐
应归档文件材料收集不全,“红头文件”多、内部制发及其他门类和载体文件少的现象较为普遍。个别单位整理工作滞后,积存、零散文件情况突出。有的单位综合档案室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只起到了文书档案室的作用。有的单位不按《档案法》的规定按时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或档案移交不全,只交文书档案,不交其他门类、载体档案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单位迄今未进行文书立卷改革。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本单位职能工作主动做好服务有待加强。
(六)人员兼职过多,素质有待提高
有的单位档案人员严重不足,特别是专职人员偏少,兼职人员兼职过多且调动、变更频繁,使档案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受到影响。有些单位档案工作创新意识不强,缺乏开拓性。一些单位的档案人员长期不参加国家、自治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档案业务培训,技能缺乏、业务生疏、知识老化。一些单位的档案人员还未取得上岗资格,影响了档案工作的质量。
通过这次检查,我们既看到了区直机关档案工作近些年来良好的发展态势,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望各单位继续发扬成绩,克服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不足。接此通报后,对照自身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书面报送自治区档案局。年内,自治区档案局将对区直各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局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