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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局“四五”期间普法工作成效显著

来源:发布人: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6-05 浏览次数:
  2005年9月,经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考核验收,自治区档案局“四五”普法工作被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评定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四五”普法优秀单位。2005年12月被国家档案局评为“全国档案系统四五普法先进集体”。
  (一)加强领导,完善保障机制
    1、制定规划,明确目标。在总结“三五”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四五”普法工作启动之初,我们即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局馆“四五”普法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局馆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规划》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局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施办法》。
    2、加强组织领导。1999年以来,自治区档案局馆就将普法工作纳入本局馆工作的议事日程,局馆机关成立了以局馆长任组长,副局馆长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局馆机关和全区档案系统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形式多样,认真落实普法学习内容
    1、结合本职工作,参加或举办了《宪法》、《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行政许可法》等15部法律知识专题讲座,邀请自治区人大法工委等单位有关领导和专家进行辅导和讲解。购买、订阅了《宪法》等8部法律以及《干部法律知识读本》等普法学习资料。
    2、从2001年起,每年“12.4”法制宣传日,我局馆都由局馆领导带队组织局馆机关工作人员上街宣传,采取以散发法律单行本、宣传单、摆设展板、现场咨询服务、上街举办流动展、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电视台采访、在各类媒体刊登、播放法制宣传稿件等形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三)构建法律体系,坚持依法管理
   一是结合《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我局配合国家档案局、自治区有关部门及时清理取消涉及档案方面的行政审批项目33项,按照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继续实施的档案行政许可6项。
   二是2004年3月22日,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听取了我局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所做的“全区档案工作情况报告”,并将审议情况形成书面建议送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王正伟为此专门作了重要批示,要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具体落实。
    三是2004年7月27日至8月1日配合国家档案局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组对我区进行了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工作汇报,并到平罗县等地和自治区交通厅等机关、企业进行了检查。
    四是以不同形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档案法制调研。自2002年至2005年,我局每年都开展档案法制调研活动,调研内容涉及《档案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条例》的宣传、贯彻、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先后赴固原市等19个市、县(区)进行调研。
   五是2004、2005年两次联合自治区有关部门,通过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结合考核评估的形式,检查了区直机关各单位、各市、县(区)“一法一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