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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档——自治区档案局

来源:发布人: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6-05 浏览次数:
    加强档案法制建设将档案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是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为了贯彻好《档案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围绕自治区中心工作和经济建设大局,,结合全区档案工作特点,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档工作,使全区档案管理工作向着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迈进。
    1、大力宣传档案“一法一例”。利用“124法制宣传日、媒体播报、街头咨询、举办固定陈列和专题展览、召开研讨会、举办知识竞赛、拍摄电视专题片、创办档案刊物、档案宣传进社区、档案信息上网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一法一例”、宣传档案知识,增强了利用档案开展工作,利用档案进行维权的意识,档案工作逐步被人们所了解,档案的价值逐步被人们所认识。在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组织的“四五”普法考核验收中,自治区档案局馆被评为优秀。200512月,自治区档案局被国家档案局评为“全国档案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
    2、建立和完善法规体系,依法管理档案事务。2001518,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条例》,并与同年81日开始实施。围绕《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条例》的颁布,自治区档案局馆反复讨论,多次修改,在广泛调研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与之相配套的各种规范文件如《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登记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人员岗位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市、区)综合档案馆利用服务考核办法》、《关于实行档案业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通知》等一系列与档案“一法一例”相配套的业务规范性文件,对规范全区档案法制化管理,贯彻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档案业务指导由指导监督检查变成依法监督检查,从而打开了档案工作的新局面。
    3、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开展依法治档工作。结合《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我局配合国家档案局、自治区有关部门及时清理取消涉及档案方面的行政审批项目33项,设定按照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6项。2004322,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听取了由自治区档案局李自德局长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所做的“全区档案工作情况报告”,并将审议情况形成书面建议送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王正伟为此专门作了重要批示,要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具体落实。
    4、积极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不断加大法制建设力度。2004年、2005年,除配合国家档案局对我区进行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外,自治区档案局连续两年会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对区直机关开展了大规模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对在档案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单位,现场制发了《档案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开创依法治档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