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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区档案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通知

来源:发布人: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6-05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全区档案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通知
 
 
宁档发[2006]40号
 
 
各市、县(区)档案局:
    现将《全区档案系统“五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2006年—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局
                                          二OO六年十一月十日

  

全区档案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2006年——2010年)
 
    为了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深入推进我区档案法制化进程,全面提升我区档案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确保《全区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促进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实施意见》精神和国家档案局《全国档案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区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区的基本要求,深入开展档案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为我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党的建设营造良好的档案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目标
    通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档案意识和档案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全区档案人员的档案法治理念,提高依法治档、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依法管理档案事务的自觉性和水平,加大依法监管档案事务的力度,使档案事业的发展真正迈向法制轨道。
   (二)任务
    1、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社会管理和以公共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要深入学习宣传《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业务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提高全区各级档案部门和各地、各单位及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管理档案事务的意识,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档案意识和档案法治观念,积极探索,进一步提高城市社区、广大农村居民乃至全社会档案意识和档案法治观念的有效途径。
    2、学法、普法、用法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档。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和国家档案局《关于全国档案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按照《在全区各级档案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完善各级档案部门依法行政体系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依法行政监督,完善和推行实施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档案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提高各级档案部门、广大档案工作者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档案法治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
    3、积极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档案法治环境。按照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和国家档案局的部署,广泛开展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加“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档案法》颁布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条例》实施日等,举办宣传周、纪念日等活动;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探索和深化档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促进档案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共发展。建立切实可行的奖惩机制,保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有效开展。
    4、加强各级档案部门法制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力度,加强人员培训,积极组织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法制培训,不断提高本部门的培训工作质量,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员保证。同时建立强有力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保障机制,保证法制宣传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的物质条件。
    三、具体安排和要求
   (一)安排
    全区档案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通过三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对“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
    1、宣传发动:2006年下半年。主要做好宣传发动、规划制定、人员培训等工作。各市、县(区)档案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并结合当地“五五”普法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档案部门的“五五”普法规划,于2006年12月20日前报自治区档案局备案。
    2、组织实施:2007年至2010年。按照本规划明确的指导思想,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各级档案部门要制定出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督促,年底有总结,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
    3、检查验收:2010年。各市、县(区)档案部门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及各地的普法规划先行自查,自治区档案局在此基础上组织统一的检查、考核、验收。
   (二)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县(区)档案部门要高度重视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把开展好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作为深入推进依法治档、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健全组织机构,配备相应人员,落实经费保障。
    2、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要结合各地实际,确定重点内容,抓住重点对象,特别是抓好与档案部门及档案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以重点带一般,统筹兼顾,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形式主义,保证将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人民群众是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的主体,要坚持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各级档案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4、不断创新,扎实推进。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要不断创新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理念,拓宽工作领域,丰富宣传内容,改进工作手段,加强阵地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