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档发〔2015〕29号关于废止档案人员岗位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来源: 发布人: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9-27 浏览次数: 次
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人员
岗位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各市、县(区)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依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宁党发〔2013〕57号),按照2015年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要求,经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商,对2002年5月22日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人员岗位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宁档发〔2002〕53号)予以废止。同时,取消《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证书》事项的办理。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局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