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档发〔2012〕39号全区中小学开展档案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和教育厅联合发文)
自治区档案局 教育厅关于在全区
中小学开展档案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档案局、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联合相关部委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的通知》(教基〔2011〕2号)要求,充分发挥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育人作用,着力培养中小学生爱祖国、爱家乡精神,促进我区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档案局、教育部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全面启动我区中小学生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档案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中小学生档案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的必要性
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是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是“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和电子文件中心”,在体现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体现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在反映中华民族悠久灿烂的历史文化、反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就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是对广大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思想品德教育的重点场馆、活动场所和重要基地,是与学校教育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集教育性、实践性、综合性于一体的教育资源,具有其他教育资源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组织学生赴实践基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符合新时期党和国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是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根据学校实际,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借助档案展览等多种形式,展示优秀传统文化的魅力,以通俗浅显明了的方式,将民族传统文化的核心要义展现在中小学生面前;充分利用丰富的馆藏档案资源,充实和丰富青少年传统文化知识和传统美德教育的内容,以引导、熏陶、感染中小学生;强化相关设施和活动,不断增强“实践基地”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档案馆成为广大青少年的校外课堂和接受传统文化教育的公益性文化活动中心。
二、活动的范围及活动对象
活动覆盖全区中小学校。活动对象以小学四、五、六年级学生和初中阶段学生为主;也可根据高中课程改革关于社会实践活动课开设的要求,组织高中学生参加本项活动。
三、活动的主要内容
自治区档案馆的中小学生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是教育部、国家档案局授予的国家级实践基地。根据实践基地的具体安排,教育活动内容主要包括参观宁夏档案记忆展、观看历史纪录片、档案展览进校园、档案知识讲座、建档体验、档案保护等项目;各市县档案馆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进行。
四、活动的时间安排
利用每周二、三、四下午3—5点的时间,通过距档案馆由近及远的方式,组织当地小学四至六年级、初中、高中学生以班为单位,到档案馆参观学习。
五、活动的组织实施
组织中小学生赴实践基地参加档案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的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统筹协调,各市、县(区)教育局具体实施,各级档案部门负责中小学生档案教育社会实践的业务工作。
各市、县(区)教育局和自治区教育厅直属中小学校应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每学年对参加活动的学校和时间做出具体安排,并提前20个工作日与当地档案馆(实践基地)联系,以便统筹安排。
六、工作要求
1、加强教育,广泛宣传。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帮助学生充分认识参加档案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的意义,宣传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取得家长的配合和支持。
2、优化服务,注重实效。各级档案部门(实践基地)要充分发挥好国家综合档案馆的“五位一体”功能,依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在进一步加强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科学设计中小学生档案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内容,精心组织学生活动,为学生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各地各学校要将学生参加档案教育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之中,更加注重过程管理,强化考评,以此引导和促进学生积极参加实践活动,提升自身素质。
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