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关于举办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 发布人: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8-19 浏览次数: 次
转发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关于举办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暨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县(区)档案局,区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按照自治区档案局公布的“2015年全区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安排,现将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关于举办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培训班的通知”予以转发,请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安排有关人员参加。电话报名等具体事宜请直接与教育中心地方一处冯立华、范思宁同志联系(联系电话见附件)。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要求,同时将参训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档案局法制宣传教育处备案,联系电话:6667028。
附件: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关于举办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局
2015年8月19日
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
干教〔2015〕12号
关于举办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暨建设项目
档案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两办《意见》,推进档案事业“三个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档案安全管理,提升广大档案人员的业务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拟定于2015年10月中旬在福建省厦门市举办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人员、主管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二、培训内容
1、《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释义。
2、《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释义。
3、档案安全体系建设项目若干问题。
4、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典型案例解析。
5、两办《意见》解读。
6、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理论与实践。
7、研讨、交流。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时间:2015年10月11日至17日,10月11日报到时间。
培训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具体地点待报名后另行通知。
四、报名办法
接到通知之日起,报单位领导批准后,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名(见附表),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转发至下属基层单位。报名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25日。额满为止。
联系人:冯立华 范思宁
联系电话:010—63013475(传真)
五、收费标准
1、每位学员缴培训费198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厦门市走读学员缴培训费1780元。
3、请每位学员确认参加培训后,在2015年9月20日前将培训费1980/1780元汇至:
户 名: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虎坊路支行
账 号:0200 2152 0920 0008 103
4、请在汇款后将相关信息告之我们(姓名、付款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六、考核与发证
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结业证书,作为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本期培训班为64学时。
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
2015年8月5日
附表:
关于举办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培训班回执表
(此表可自制)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工作单位 | 联系方式(手机) |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