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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关于举办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发布人: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5-20 浏览次数:

 

 
 
宁夏档案局文件
 
宁档办〔2015〕20号
                        
转发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关于举办数字档案馆(室)
建设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县档案局,区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按照自治区档案局公布的“2015年全区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安排,现将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关于举办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培训班的通知”予以转发,请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安排有关人员参加。电话报名等具体事宜请直接与教育中心地方一处冯立华、范思宁同志联系联系电话见附件,并将参训人员名单同时报自治区档案局法制宣传教育处备案。
 
附件: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关于举办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培训班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局
                    20155月18日
 
 
 
 
 
 
 
 
 
 
 
 
 
 
 
 
 
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
 
 
干教〔2015〕7 号
 
 
关于举办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培训班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全国档案局馆长会议精神,继续加快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规范、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数字档案馆(室)工作,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定于2015年7月上旬在云南省大理市举办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培训班,邀请专家和有关领导授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档案专业及相关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二、培训内容
(一)专家讲授“数字档案馆(室)系统建设”、“数字档案馆(室)资源建设”、“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规范”、“传统档案数字化原则、方法”;有关领导讲授“两办‘意见’解读”、“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等。
(二)研讨、咨询与交流。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时间:2015年7月5日至7月10日,7月5日报到,7月10日返程。
培训地点:云南省大理市古城玉洱路96号      
大理兰林阁酒店 0872-2666188
四、培训费用
每位学员缴培训费198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请每位学员确认参训后6月19日前将培训费1980元汇到:
户 名: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虎坊路支行
账 号:0200 2152 0920 0008 103
(请备注:姓名、培训班名称)汇款后请与我们联系。
五、考核与证书
学业期满,凭出勤表、学习总结、《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培训班评估调查表》等颁发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结业证书。
六、报名办法
请各位学员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通过电话、传真(项目:培训班名称、姓名、性别、民族、工作单位、手机)等方式报名。各单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转发至所属单位。
报名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19日,额满为止。
联系电话和传真:010-63013475
联系人:冯立华、范思宁
七、报到办法
2015年7月5日报到,请需要接站学员在7月3日前将航班、车次等信息电话告之接站联系人。
食宿、接站联系人:代兴园13577078816
联络电话:0871-65155322。
   
 
 
 
               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
                 2015年4月9
 
 
 
 
 
 
 
 
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培训班回执表
(此表可自制)
姓名
性别
民族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