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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人: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5日   浏览次数: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意见》,进一步推动全区民生档案工作,自治区档案局结合我区民生档案工作的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民生问题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直接现实利益的重要问题。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档案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站在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档案工作服务民生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做好民生档案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把档案工作服务民生,服务人民群众作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首要任务,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统筹安排、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使档案工作成为党和政府服务民生的重要帮手,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改善民生的有力依据。
    二、明确职责,落实措施
    民生档案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按照《档案法》“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档案部门与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同配合、合力推动民生档案工作的开展。自治区档案局将依法加强对各涉民部门和行业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加大民生档案工作的执法力度,推动民生档案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同时要做好民生档案的调研工作,会同有关专业主管机关,共同研究、联合制定相关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民生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民生档案的源头管理对民政、劳动、社保、卫生、教育、土地、房管等涉民档案进行监督指导,规范民生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民生档案的齐全完整。
    三、突出重点、夯实基础
    各级档案部门及相关单位要以搞民生档案的收、管、用为根本,着力夯实民生档案工作的各项基础业务。要注重收集,进一步拓展民生档案信息来源渠道,丰富民生档案内容,根据群众需要,及时、全面地调整归档范围,把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文件材料及相关数据纳入接收范围,及时收集、归档,确保民生档案不流失。
    要规范整理,要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民生档案业务建设,完善民生档案的归档机制、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要求,按照相关业务规范标准整理民生档案。
    要安全保管,民生档案来源于不同的行业和部门种类较多、内容丰富,且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各级档案部门要增加投入,添置保管民生档案的必备设施,确保民生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四、增强服务,提供利用
    提供利用是民生档案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各级档案部门要从实际出发,为及时准确地提供民生档案创造条件。
    首先要增强服务能力,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分清缓急、突出重点、优先编制社会保险、医疗改革、土地管理、消费者权益维护等《民生档案专题逐步建立健全面向民生的多元化馆体系》。
    加快数字化提高服务效率,要按相关业务标准,对婚姻档案、公证档案、知青档案等建立档案数据库,纳入计算机管理,有条件的单位要加快民生档案管理现代化步伐,把民生档案实现数字化,为人民群众提供快递,便捷的服务。
    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各级档案部门要在丰富和完善本单位民生档案的同时,加强对民生档案资源的整合,共享民生档案信息。自治区档案局馆要深入研究积极探索我区档案资源整合的模式,使分散民生档案通过资源整合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更好地服务社会,造福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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