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宣传展览 > 业务指导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市)县档案馆工作考核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稿)
来源:   发布人: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5日   浏览次数:
1.行政管理(25分)
1.1.体制经费与机构(5分)
1.1.1. 根据《 档案法》的规定,在政府的有关文件中明确档案馆是科学文化事业机构,并有充足的事业经费(机构单独设置,人员经费自主管理)。(1分)
1.1.2. 档案馆事业列入同级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档案馆事业经费每年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并有充足的经费,保证业务工作正常开展(l分),档案馆事业经费每年有递增;每年人头费和基建费、设备费以外的业务费每卷册档案资料最低不少于2 元(2分)。(3分)
本条要求:(1)出示近两年同级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档案工作内容的文字材料;(2)汇报每年预算和经费使用情况;(3)计算每卷平均业务费使用清况,按比例得分;( 4 )设备费仅指缩微、计算机、空调、汽车。
1.1.3. 现有收集、保管、整理编目、接待利用、编研、技术保护与现代化管理机构或专人工作。(1分)
本条要求:未设专门机构的须按工作性质指定专人分管各项工作.其中收集(0.2 分);保管、整理编目各(0.2分);接待利用(0.2分);技术保护与现代化管理(0.2分)。出示文字材料(岗位责任制)。
1.2.人员配备与人员素质要求(7分)
1.2.1.人员编制。按劳动人事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地方各级档案馆人员编制标准》配齐(1分),局馆合一者,实际从事档案馆工作的人数应占1 / 2 以上(l分)。(2分)
本条要求:按现有卷数计算总人数和从事档案馆业务人数,不符合规定按比例得分。
注:人事部规定:确定编制基础:1、地县(区)及县级市档案馆5 人,馆藏不足1 万卷;编制适当减少,但不少于3 人,地区级档案馆7 人。2、馆藏超过1 万卷,不足30 万卷的,其超过部分每5 千卷增配1人… … 。
本条“实际从事档案工作的人数应占1 / 2 以上”指直接从事档案馆业务工作人员。
1.2.2.档案馆领导干部符合四化要求,具有开拓精神,能尽职尽责,团结全体人员,完成工作计划。(1分)
本条要求:(1)出示年终工作考核材料;(2)不符合,按有关文件精神按比例得分。
1.2.3 全馆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其中大专占50%以上(l分),85%以上经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累计三个月五门以上档案专业课培训( l分)。(2分)
本条说明:( 1)学习过“五门以上档案专业课”即:《文书学》、《 档案管理学》 、《 科技档案管理学》、《档案保护技术学》、〈档案文献编纂学》,参加过“档案专业继续教育电视讲座培训班” 的,此项亦可得分,否则按比例得分。(2 )出示本馆干部职工花名册。
1.2 .4 全馆人员热爱档案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有县以上先进工作者(l分).三年内没有违犯法纪和职业道德(1 分)。(2 分)
本条要求:“违犯法纪”除党纪、政纪外,也包括上级和本馆给予的通报批评、处罚等。
1.3.行政管理手段(8分)
1.3.1. 定期向本级领导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应有文字材料)( l分)。
本条要求:文字材料包括工作简报、业务通讯、工作情况汇报、档案信息开发利用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材料等,每项得0.25 分。出示近两年的文字材料,缺其中一项按比例扣分。
1.3.2. 档案馆事业发展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l分),馆内人员分工合理、职责分明、完成岗位责任制(l分)。(2分)
本条要求:出示文字材料。(1)出示近两年本馆的年度计划和总结,局馆合一者,以局名义制发的也可得分,缺其中一年者按比例扣分;(2) 出示本馆岗位责任制文字材料。
1.3.3. 建立并实行了考核奖惩制度.每年对表现突出的人和表现差的人分别作出了奖惩。(1分)
本条要求:(1)出示考核制度文字材料和考核结果(0.5分),(2)出示奖惩文字材料和奖惩凭证(0.5分)。
1.3.4.建立并严格执行了档案收集、保管、整理、编目、保管、利用、统计、鉴定等各项规章制度。(
2分)
本条要求:按项目得分,并出示各项规章制度。
1.3.5. 馆内每年订阅数种业务书刊,其中有《中国档案》 和《宁夏档案》。(1分)
本条要求:(1) 《中国档案》 和《 中国档案报》 至少订一种(0.5分),《 宁夏档案》 必订(O.5分),缺者按比例扣分。
1.3.6.提供信息,开展咨询服务或兴办第三产业,取得明显效益。(1分)
本条要求:出示“效益”凭证或文字材料。
1.4.行政管理效果(5 分)
1.4.1. 最近三年内获得过本级党委、政府或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授
予的“文明单位”、“先进单位”等称号,或因工作成绩显著而受到过本级党委、政府或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通报表扬或嘉奖。(2 分)
本条要求:最近两年内获得本级党委、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及上级档案主管部门授予的各种先进称号达两个(含两个)以上的,也得分。出示有关凭证。
1.4.2. 创立了一种新的行政管理手段并被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推广应用,或者运用别人的行政管理手段取得突出成绩(0.5 分),其经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0.5 分)。(1 分)
本条要求:(1)本条指在工作方法有创新,有收到效果文字材料;(2)必出示文章登载刊物;(3) 如有在省级以上档案工作会议上的经验介绍.也可得分。
1.4;3.每年有档案馆工作学术的、技术的、业务的科研规划研究课题并开展了科研工作及有价值工作经验方法的推广工作(1 分),撰写两篇以上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省以上刊发表)( 1 分)。(2 分)
本条要求:(1)汇报研究课题、进行方法、取得效果,认可单位;(2)出示论文登载刊物;(3)如有在省级以上档案工作会议上的经验介绍,也可得分。
2.建筑与设备12) 分,
2.1.建筑(5分)
2.11. 新建馆库建筑符合《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中的基本要求(2 分),旧库房必须坚固安全(1 分)。(3 分)
本条要求:(1)新建库按设计规范对照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酌清扣分;( 2 )旧库房没有安全措施的不得分。
2.1.2. 库房内采取了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盗、防光、防高温、防污染等措施,不具备上述条件者结合本地区特点采取了相应措施。〔 2 分)
本条要求:按已具备措施顶目的比例得分。
2.2. 设备(7 分)
2.2.1. 档案装具齐备(2 分).并配有防盗、灭火、消毒、杀菌和除尘设备(1 分)。(3 分)
本条要求:装具须有备用空间,其他设备每一项得0.2 分,设备不能用者不得分。
2.2.2. 配备了复印机、打字机、计算机、沮湿度调节器(2 分),有档案修裱设备(1 分),有照相机及冲洗设备(1 分)。(4 分)
本条要求:考评验收时发现设备不能使用或未启用者不得分.设备不全按比例得分
3 基础业务(36分)
3.1. 收集(8分)
3 11 根据国家档案局《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规定》和区档案局规定的档案接收范围,制订了本馆的接收实施细则和接收计划(适当接收二级单位档案)。(2分)
3.1.2.要求接收全宗基数达知90%以上(]分)每年接收的档案符合案卷质量要求防止重复入馆(l 分)。2 分
本条要求:(1)“全宗基数”指本馆应接收进馆立档单位数,未到进馆时间的单位不在基数内。(2)应进馆全宗未能按时进馆者,按比例扣分。(3)如发现重复进馆按比例扣分
3.1.3.有效地对社会上散存(尤其是反映本地区历史面貌、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的档案、资料进行了广泛的征集(l.5分),接收、保存和代存私人档案(0.5 分)(2分)
本条要求(l )出示档案征集计划或征集目录等(1 分)(2 )出示最近三年已征集到的有价值档案目录或档案原件(l 分)。
3.1.4 .馆藏结构合理、门类齐全,馆藏具有地方特色,有反映本地区民族、宗教等方面有价值的档案(1 分),科技、专门、声像档案在馆藏量中占30 % ( 1 分)。(2 分)
本条要求:(1)汇报馆藏结构及特色档案工作情况;(2)考核各门类档案按所占比例得分。
3.2. 整理(4 分)
3.2.1.对馆藏不合格档案和资料进行了全面、科学、系统的整理(全宗区分清楚、准确,有系统的编号,并有全宗卷)( 1 分);全部案卷符合国家规范及文书档案、科技档案等专业档案规定要求(2 分)。(3 分)
本条要求:( 1)对近10 年入馆档案抽查10 到20 卷,一看分类组卷百分比二看价值鉴定百分比。按正确与否的百分比得分。(2)看1O 个以上“全宗卷’全宗。卷内应有立档单位和全宗历史演变青况.全宗介绍,分类方案,档案交接材料及档案变化情况记录等,否则按比例得分。(3 )对积存历史档案未清理的酌情扣分。
3.2.2 .接收进馆的建国后的档案、资料当年整理完毕并编目、入库、上架、投放使用。(2 分)
本条要求:考评人员根据接收名册上的新接收档案情况.抽调若干卷,检查是否投入使用。如没有投入使用的,此项不得分。投入使用的标准为:(1)档案整理编号上架(1 分);(2)档案目录放到接待室提供利用(上分)
3.3.保管与技术保护(7分)
3.3.1.库房做到安全卫生近三年做到了七无(无鼠无虫、无新霉,无积尘、无火灾、无水漫,无失窃)(1分);温湿度接近国家规定标准,温湿度记录、检测、控制制度健全、落实,记录完整〔 l 分)。(2 分)
本条要求:(1)评审员实地检查.看对上述各项是否有明确的措施,七无按比例得分;(2)出示近三年温湿度记录簿.记录完整不少于每个工作日记录一次。记录缺一年者此项按比例扣分;( 3 )没有温湿度定期分析和采取调温措施者不得分;( 4 )记录后补者此项不得分。
3.3.2.每年对馆藏档案进行一次检查.有记录登记,借出档案资料全部收回。(1分)
本条要求:( l) 出示检查登记的文字材料;(2)检查档案资料是否收全,按比例得分。
3.3.3.对新接收进馆的档案进行消毒、除尘,对破损、霉变、虫蛀、字迹褪变档案记录在册并积极进行了修复(1 分),档案无失密泄密现象(1 分)。(2 分)
本条要求:( 1)汇报抢救档案晴况及失泄密情况;(2)出示修复档案登记册,评审员抽查若干已修复档案。未开展此项工作者此条不得分。
3.3.4.对馆藏重要档案进行了划分和区别管理(l 分),进行了第二套复制并用复制件提供利用(1分)。 ( 2 分)
本条要求:(1)重要档案基本是指馆藏核心全宗中的永久档案和机密档案,从制度和保管条件上区别管理;(2)对利用率高的重要档案,可进行第二套复制,以备提供利用;(3)这些工作未开展的不得分,做了部分工作的酌情得分。
3.4.检索工具编制工作。(10 分〕
3.4.上建立了馆藏档案检索体系.具备档案馆指南(0.5 分)、全宗介绍齐备(0.5 分)、分类目录(0 . 5 分)、案卷目录齐全(0.5 分),有专题目录〔 0.5 分)和人名索引(0.5 分),有全引目录〔 l 分)和档案存放地点索引(0.5 分),控制使用的档案和开放档案分别编制检索工具(1 分)并配有主题目录( 0.5 分)、资料目录(0.5 分)。(7分)
本条要求:( l )馆藏所有全宗均有全宗介绍,不全者按比例得分;(2)有两个以上按类别编的专题目录;(3)按照国家分类规定开展了分类编目工作(打破全宗分类);(4)其他检索工具(目录卡片均可)按有无比例得分。(5 )主题目录是按照主题特征编写的目录或卡片。
3.4.2.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著录规则》对馆藏永久档案进行了著录(2 分)并按《 中国档案分类法》进行了科学分类(1分)。〔 3分)
本条要求:( l )评审员现场查看著录卡片,永久件著录按比例得分;( 2 ) 出示分类目录和卡片。
3.5.鉴定工作(2 分)
3.5.1. 开展了正常的鉴定工作。建立鉴定组织,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了鉴定。(1 分)
本条要求:( l )成立鉴定组织者0.2 分,制定鉴定计划得0.3 分,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了鉴定得0.5 分。出示鉴定组织的成立时间、人员名单以及鉴定计划,出示本馆鉴定意见等文字材料。
3.5.2. 对销毁档案进行了登记造册,坚持审批和监销制度。(1分)
本条要求:出示销毁清册和监销制度等文字材料。
3.6.统计(4 分)
3.6.1.健全统计工作,对档案的收进和移出、全宗和案卷数量、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建立台帐(1 分);档案、资料设备做到记录准确、帐物相符(l 分)。(2 分)
本条要求:出示近三年内有关各项统计、登记表册.某项缺一年者该项按比例得分。
3.6.2.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统计年报和各种报表(1 分),对本馆的工作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研究(1 分)。(2分)
本条要求:( 1)第一得分点近三年内漏报一次扣0.25 分,扣满l 分为止( 2 )出示近三年内每年的定量.定性分析材料,缺一年者第二得分点不得分。
4. 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27分)
4.1. 开放利用工作(15分)
4.1.1具备接待室和阅览室(1分)阅览室内有阅览须知、检素工具,使用说明等服务指南(1 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手续接待利用者(l 分)。( 3 分)
本条要求:评审员现场考评,按项目得分。第一得分点如库、办、阅三分开的即可得分,其他按项目得分.没有者不得分。
4.1.2.按照国家档案局规定的开放范围,划定本馆开放与控制使用的范围编制了开放试行细则。(2分)
本条要求,分别出示开放与控制使用目录和“开放试行细则”,无文字证明者此项不得分。
4.1.3. 建立利用效果登记,做好利用效梁信息反馈工作(1 分).并对利用效果进行了宣传(1 分)。(2分)
本条要求:(1)出示利用效果登记薄以及已经登记的利用事例。近三年来,有利用登记得0.5 分利用事例超过20 例再得0.5 分;(2)专门编印过本馆利用效果汇编得0.5 分,在省级报刊上、电台、电视台宣传报道过2 例以上者得1 分,或在地、市、其新闻媒介上报道5 次以上者也可得1 分,举办过档案展览的也可得分
4.1.4. 做好查档接待工作。查准率和查全率均在98%以上( 1 分),调档时间平均每卷不超过3 分种(l 分)。(2 分)
本条要求:评审员现场以计时抽查的形式进行考评,按比例得分。
4.1.5. 档案利用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突出效益事例。(」分)
本条要求:出示证明利用档案产生效益的材料。
4.1.6馆内有陈列室(l 分),不定期举办档案展览,或最近几年内面向社会举办过一次以上的档案展览(1分)通过报刊宣传档案工作(l 分)。( 3 分)
本条要求:( l )评审员现场参观陈列室,无固定陈列,但近三年内举办过一次展览并出示办展凭证.也可得1 分;(3)出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报道宜传开放档案消息的凭证
4.1.7. 及时向区档案局目录中心上报及利用效益信息事例。(2 分)
本条要求:(1)报送全宗目录可得0.5 分.按自治区档案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目录0.5 分(2)出示上报利用效益信息事例的凭证(l 分)。
4.2 编研(12 分)
4.2.1. 开展了编研工作编纂档案汇编(公开出版或内部印发)。(2 分)
本条要求:出示实物。
4.2.2. 编写专题资料或档案史料研究论文(l 分),以本馆名义或作为本馆任务编写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会议简介、基础数字汇编(4 分)和其他各种应时适用的专题参考资料(1 分)有关本馆史料的评价,考释、研究论文等(1 分),编发档案信息快报(1分)。(8分)
本条要求:出示实物凭证.以所有项按比例得分
4.2.3. 参与地方史志的编写(2 分)
本条要求:出示参与编写成员名单和编写印发的材料。
补充机动分不得超过10 分,轻易不得使用,仅在某一项工作中成绩突出部分的酌情得分.
附加分的使用条件:
(l)某些工作成绩突出者可适当将有关规范材料附在后面:
(2)积极参专档案馆升级工作的可适当得分
注:本《标准》 及《细则》 解释权在自治区档案局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