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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档案馆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宣讲报告会
来源:   发布人:信息发布员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21日   浏览次数:

自治区档案馆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宣讲报告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暨<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宣讲工作方案》要求,引导全馆党员干部当好民族团结的践行者、推动者、引领者,7月20日,自治区档案馆举办专题宣讲报告会,邀请自治区党委党校宁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政治学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宋平伟作专题辅导。自治区档案馆全体党员干部参加学习。


    宋平伟副教授以《良法善治促团结 同心共圆中国梦——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题,从四个方面进行了系统深入的讲解。一是充分认识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时代背景和重大意义。这在我国民族工作法治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二是深刻理解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指导思想和重要原则。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系统阐释了法律制定的根本遵循和基本原则。三是准确把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点内容和创新亮点。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的具体举措,就法律的主要制度规范、核心条款进行了重点解读。四是切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贯彻实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将法治要求融入日常工作,发挥自治区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方面大有作为,挖掘馆藏档案,讲好档案故事,讲好民族团结故事,以实际行动维护民族团结。
    此次宣讲内容详实、阐释透彻,既有理论的高度,又有实践的可操作性。与会党员干部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学习,进一步深刻领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精神实质,下一步,自治区档案馆将切实增强贯彻实施的自觉性,立足档案部门主责主业,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档案工作全过程,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加快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贡献新的档案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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