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档案全宗介绍
(1971年——2000年)
全宗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全宗简称:宁夏计生委
全 宗 号:159
一、主要职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并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机构。其主要职责有:拟定并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研究我区人口发展战略,制定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区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抽样调查,参与全区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制定并做好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全区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健康服务规划,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质工作,并研究制定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改革措施;编报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负责全区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实施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并指导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指导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并承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宁夏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农牧厅、商务厅、卫生厅、工商局、环保局、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扶贫办、妇联。
三、立档单位组织机构沿革
1971年3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卫生局革命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领导机构,编制30人左右。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立后,由自治区党的核心小组成员、自治区革委会副主任刘宗元担任自治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主任,科技卫生局李选贤、商业局杨振刚等人任副主任,政治部、生产指挥部计划组、燃化局、妇联、共青团各有一名领导干部组成,负责全区计划生育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局为业务主管单位。
1972年10月4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研究同意,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赵志强任主任,下设办公室。
1979年9月1日,根据中共中央(1978)69号和国务院(1978)117号文件精神,经自治区党委1979年8月31日常委会议研究同意,以宁编(1979)60号文件下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编制8人。
1980年5月5日,自治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调整后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李蔗民、张程、高益、赵英、梅青、苏冰、梁克一、李天冲、郭永诚、杨锡琳、王荫泽、敬礼堂、安磊、海生莲、张静仪等15人组成,李蔗民任组长;高益、赵英、梅青任副组长。
1983年4月25日,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直接领导,下设办公室、宣传教育处、综合计划处、编制30人。
1983年10月5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复宁夏回族自治区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王惠媛任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机改发(1983)59号文件下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行政编制12人。
1984年4月5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以机改发(1984)37号文件下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单独立户头,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不再代管其他行政事务,原行政编制由12人增加到15人。
1985年4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1985年4月25日会议研究通过,任命尹忠昶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1985年7月23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并以宁党干字(1985)107号文件下发,马家静任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杨国玲任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
1985年8月7日,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1985)25号文件精神,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办公室、综合业务处、宣传教育处、计划统计处。
1985年8月19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并以政干字(1985)5号文件下发,任命马家静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1985年11月7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并以(1985)147号文件下发杨国玲任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1991年3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研究,并以组干字(1991)012号文件下发,黄福山任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
1991年6月24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白立忱任组长,梁国英、杨惠云任副组长;成员有:康义、马启智、尹忠昶、陈玉英、刘振国、刘元茂、董家林、胡叙明、王德润、马成义、马锡广、纳殿海、王培德、庞文敏、马文学、苏局礼、张小素、赵秀英等21人;
1991年9月9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牛琦任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书记。免去尹忠昶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职务;
1991年9月16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研究,免去马家静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职务;
1993年8月11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秦晓明任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免去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党组成员职务;
1993年8月11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组织部研究决定,免去尹忠昶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职务;
1993年11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白立忱任组长,马启智、刘仲任副组长。成员组成:陈希明、秦小明、袁宗杰、陈瑛、肖文荫、王德润、马成义、周文吉、杨忠厚、王培德、郭占元、杨耀苍、摆进忠、杨国林、高芳菊;
1994年12月9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王景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1995年9月21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确定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6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纪检监查、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规划财务、业务处、科技处、机关党委;
1997年3月31日,经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薛塞峰任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4月1日,任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1997年12月31日,经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杨国玲任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巡视员,免去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
1998年7月24日,经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韩孟任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1998年8月14日,经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薛塞峰任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1998年11月30日,经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丁成宽任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1998年12月4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黄福山任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助理巡视员;
1999年6月21日,经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崔岚任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2000年4月30日,经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马秀芬任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书记;免去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书记;免去王景巅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书记、主任职务,王景巅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巡视员;
2000年7月12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全区计划生育工作,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行政编制27人,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宣传教育处、科学技术处、机关党委。
2000年8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马启智任组长,韩茂华、冯炳华任副组长。成员组成有:陈守信、马秀芬、王和新、朱玉华、牛长云、马成义、项宗西、邓炎辉、白振文、杨国林、张小素、刘天贵、戴万忠、马玉章、张玉琴、张吉生、王邦秀、高万里、刘镇岳、孙兆海、王树林、尤兆忠、肖云刚、吴宣文、杜文辉、孔繁金、马夫、李玉华、李文录、严烈宏、邸国卫。
2000年11月3日,经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许有华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党组成员、自治区纪委派驻自治区卫生厅、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长。
四、全宗档案内容介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全宗,以年度-组织机构结合问题为分类方案,类别有党组、办公室、纪检监察、宣传教育、规划财务、科学技术、机关党委等。档案时间跨度为1971年??2000年,文书档案总计481卷。其中,永久137卷,长期344卷。全宗档案内容包括:
党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职务任免、重大事项决定;年度计生工作计划、总结;全区计生工作会议材料、领导讲话、信息工作情况反映;督查与协办工作、机关文秘、会议组织、档案管理、机关信访接待、保卫保密、财务、房产管理、后勤服务等;计生纪律检查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及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传播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健康科学知识。组织全区人口发展和基本建设中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方针政策的研究,负责专项投资和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安排;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质工作;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与规划,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