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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馆大事记 1971年——1981年
来源:   发布人: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4日   浏览次数:
一九七一年
2月
    25日,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档案馆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和档案资料保管利用的规定》(试行)、《关于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制度》、《关于文件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关于销毁档案材料的规定》。
 
一九七二年
6月
    永宁县恢复档案馆,隶属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管理。
 
一九七五年
7月
    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北地区档案馆印章”正式启用。
12月
    石嘴山市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领导小组任命刘相钦同志为石嘴山档案馆主任(馆长)。
 
一九七六年
7月
    29--8月1日,同心县召开全县文书档案工作会议,县委副书记马成义到会并讲话。
 
一九七七年
8月
    22——24日,同心县召开全县文书档案工作会议。
 
一九七八年
4月
    石嘴山市档案馆从石嘴山迁到大武口市革命委员会楼内。
9月
    7日,泾源县委清查办公室向固原地区运动办公室上报了《关于“文化大革命”中抢砸档案问题的调查报告》。
 
一九七九年
1月
    12日,泾源县委作出《关于处理“文化大革命中形成的档案材料的决定”》。
    18日,中卫县档案馆恢复,雍秉文同志任档案馆副馆长。
9月
    7日,中宁县委召开全县文档、信访工作会议,县委副书记张居正参加会议并讲话。
12月
    17日,经石嘴山市委研究决定,马武权同志任石嘴山市档案馆副馆长。
    经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主任兼档案局局长。
 
一九八〇年
1月
    31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清查办发出“关于揭批林彪、‘四人帮’运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整理归档的联合通知”。
3月
    1——5日,全区档案工作会议在银川召开。荆峋同志作了工作报告,徐芊同志作了总结发言,
    3日,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研究同意,成立银川市档案局,和银川市档案馆合署办公,编制7人。市辖区设档案室,编制2人。
    3日,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关于地、市、县档案机构和人员编制问题的通知》(宁党办[1980]10号),银南地区设档案处和档案馆,编制4——5人。
    10日,经陶乐县委第4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陶乐县档案科,向大明兼任副科长。
    17——18日,银川市召开由市直各部门负责文书工作的办公室主任、人秘科科长、各部门档案、文书人员参加的档案工作会议,市委副书记杨克到会并讲话。
    18日,隆德县档案科成立,并恢复了档案馆。
    21日,经平罗县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恢复平罗县档案馆。
    22日,海原县档案局成立,与县档案馆合署办公,一套人员,两块牌子。由县委办公室主任兼任馆长。
    25日,中宁县档案科正式成立。
    25——26日,中卫县召开全县档案工作会议。
    26日,青铜峡县档案科正式成立。
4月
    8——12日,石嘴山市委、市革委会召开全市文档会议。
  14日,经银川市委研究决定,张震海任银川市档案馆馆长,彭祖舜任副馆长。
    25日,自治区革委会办公室发出向区革委会报送了《关于解决源档案基地保卫问题的报告》。
5月
    9日,刘万明同志任中宁县档案科副科长兼档案馆馆长。
    9——13日,海原县委召开全县档案工作会议。
    13日,自治区档案局向自治区党委书记李学智、国家档案局汇报了宁夏区档案馆、图书馆及有关单位所藏地方志、家谱书目汇总。
6月
    15日,全区档案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传达了全国省区档案馆工作会议精神。
7月
    16日,经银川市委研究决定,任命陈韵生为银川市档案局副局长。
8月
    8日,同心县档案科成立,与档案馆合署办公,一套人员,丙块牌子。归县委办公室、县革委会办公室管理。
9月
    9日,银川市编制委员会决定([1980]46号),银川市档案馆为县团级单位,与市档案局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员。
12月
  30日,郑玉珍任陶乐档案馆副馆长。
 
一九八一年
4月
    9日,自治区档案局印发了“《认真贯彻国办发[1980]2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旧政权档案集中保管的请示〉的通知》的通知”。
    20——24日,“全区科学技术档案工作会议”在银川召开。参加会议代表共82人。
5月
    11日,中卫县委发出通知,设置中卫县档案科,和档案馆合署办公,雍秉文现场任档案科副科长兼档案馆馆长。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为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门,定编5人。
    21日,中卫县档案馆制定了《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参考表》(试行草案)。
    26——27日,中卫县委召开了全县科技档案工作会议,县委副书记杜金厂参加了会议。
6月
    2日,中宁县召开全县保密、文档、信访工作会议,县委书记潘润清、副书记吴学庭出席了会议。
    6日,经平罗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平罗县档案科。档案科和档案馆一套人员、两块牌子,直属县委和平共处县人民政府领导,县委办公室主任叶生智兼任科(馆)长。
    8日,经泾源县委研究决定,泾源县档案馆为科级单位,行政上受县委办公室领导。马凤英同志任档案馆副馆长(泾党发[1981]43号)。
    10日,自治区档案局向区党委、政府汇报接收敌伪档案的情况。
魏其任同心县档案科副科长。
    21——27日,同心县召开全县文书档案工作会议。
7月
    21日,自治区档案局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学会章程(草案)》。
    11日,经银川市委研究决定,(银川市委发[1981]66号),王真同志兼任银川市档案局局长,张震海同志任副局长。
8月
    银川市档案局印发了档案工作恢复、整顿的8项合格条件和6项14条档案整理验收标准。
    马智锦任同心县档案科科长。
11月
    23——26日,中国档案学会成立大会在北京举行,自治区档案局高银山同志被选为中国档案学会理事。
    银南地区档案馆正式成立,为正科级单位,隶属地委办公室。
    本年年底,平罗县档案馆落成竣工,总面积210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17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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