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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人: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8日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5年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宁档发〔2015〕13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档案局馆,区直各部门、大中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宁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5〕107号)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在5月15日前,登录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nxhrss.gov.cn)或宁夏人事考试网(nxpta.gov.cn),进入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注册,完善申报信息,取得确认受理单,导出并打印资格评审一览表及资格申报表后,按照职称申报程序报送纸质材料。2015年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定于6月上旬完成,请各单位于5月20日至24日(包括双休日)期间将申报材料报送到自治区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其他时间不受理),逾期不报者,当年不再受理。
二、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职称评审工作要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和社会贡献作为衡量专业技术人员的主要标准。申报单位及人员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发〔2010〕314号)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所需材料和要求详见附件。
三、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
1.申报人须如实填报评审材料,并对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考试成绩、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推荐。
2.全区档案系列高、中级和区直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统一由自治区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各市县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原则上由各市县自行组织实施,确需委托到自治区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代评的,由市县人事部门出具代评函)。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业务能力测试和论文答辩,在自治区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由自治区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将于6月8日在宁夏档案信息网(www.nxda.gov.cn)上公布。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业务能力测试和论文答辩,由本单位自行组织。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副高、中级资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资格。其他系列转评到档案系列的人员年限规定按照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外语成绩、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以及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或降分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联系人:张志坚
联系电话:(0951)6667023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广场东街197号自治区档案局办公室A414房间
 
附件: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所需材料和要求
 
 
自治区人力资源                                自治区档案局
社会保障厅
                            2015年4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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